日前,一液化气公司向高层建筑用户供应瓶装燃气,因违反了《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》,该被处罚两万元。此类案件在青岛市综合执法领域尚属首例。
燃气安全整治关乎民生,关系城市品质提升。9月份来,全市燃气执法部门结合《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燃气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》部署要求,综合施策,务求实效,聚焦燃气执法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,扎实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。整治行动来,全市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2981家次,发现并整改问题1210处次,立案处罚32起,有力解决了燃气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疾和市民群众投诉反映的焦点,为燃气行业有效监管提供执法保障。
燃气安全系万家,遵纪守规莫违法。城市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,如发现相关燃气经营、使用违法问题,可及时拨打12319进行反映。
第十九条第十项“燃气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……(十)向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;……”
处罚条款:第五十条“燃气经营者违反第十九条第十项、第十一项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来源:齐鲁晚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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